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西宁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举报行业范围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对西宁市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自建房等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二、举报联系方式
建筑施工:
举报电话:0971-6153510
举报邮箱:xnsjwjgc@163.com
市政公用:
举报电话:0971-6145738
举报邮箱:szgyk6145738@163.com
城镇燃气:
举报电话:0971-6140526
举报邮箱:scxjsjrqk@126.com
自 建 房:
举报电话:0971-6140619
举报邮箱:wjdmbsgq@qq.com
举报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的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三)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奖励措施解读
(一)举报人就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分别向多级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获奖励一次。
(二)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三)对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奖金平均分配。
(四)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在查实举报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和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弃奖。
(六)管理部门已经受理或者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再次被举报的,不予奖励。
(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举报的,不予奖励。
五、举报相关事项
(一)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尽量以文字形式提交,务必详实具体,注重留存相关影像。相关部门在处理、宣传、奖励时对举报人姓名、单位等信息保密。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和蓄意诬告、诽谤陷害的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在查实举报内容后10日内,向举报人以适当方式反馈核查结果;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所有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来源: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监制:刘幸海
责编:寇荣
编辑:冯丽晨、张萍